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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6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经核实,仍有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欠缴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项第二条规定:“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逾期缴费,取消上课资格” 。“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及不缴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要求欠缴费的学生,务必于2006年11月22日前缴齐各项费用,再有未经批准逾期缴费者,由学生所在院(系)上报学院,按上述规定处理。更换银行卡的同学速到财务部(教学楼2908室)领取新的银行卡,并按时将各项费用存入新卡。要求各院(系)落实责任、认真细致的做好上述工作。

    附件:1. 城市学院学生欠费名单 
          2. 更换银行卡学生名单

  • 附件【[2006]39fujian.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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