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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级学生毕业实践差旅费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29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为保证2003级学生顺利完成毕业实践,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手续,现就学生毕业实践差旅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
    教师到外地检查指导学生毕业实践,要办理出差手续,并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二、学生
    1.到外地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学院给予报销往返火车硬座车票和实践地的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住宿地至实践地每个工作日往返一次,每周5个工作日,凭公交收据实报实销。
    2.在大连和开发区毕业实践的学生,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标准同上,可购IC卡,并按标准报销。
    3.可以购买火车票学生半价票的,应优先购买。
    4.毕业实践结束后,由所在院(系)统一组织办理报销准备事宜,一次性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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