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大工城字〔2005〕50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2006年学院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院职称评定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各院(系、部)职称评定的预审和推荐工作由各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二、评定标准 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三、评定范围 凡学院在编教师,包括辅导教师,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
四、工作程序 凡申请职称评定者,均由本人认真填写《教师职评申报表》,报送所在系(部),经系(部)主任审查后,由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预审并推荐,统一报送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室。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组审查、评议并对申报者逐个提出评定意见,形成学院职称评定名单,经院长批准,向全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名单。
五、工作日程安排 2007年1月15日,召开全院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会议,时间为下午二点开始,地点在九楼会议室,参加人:院、系、部负责人、秘书、教学管理部和学生指导部主任。 1月15日教师到所在院(系、部)领取《教师职评申报表》。 1月17日-3月5日,申报者准备申报材料,填写《教师职评申报表》。 3月6日,申报者将《教师职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件,导师(辅导教师)工作记录手册,编写教材和发表的论文,承担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鉴定材料或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系(部)主任。 3月7日-9日,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预审确定推荐名单。 3月12日,申报材料以院(系、部)为单位送交教育教学研究室。 3月13日-20日,学院有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 3月22日-23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组审查、评议,形成评定名单。 3月26日-28日,公示评定名单。 3月30日,正式公布职称评定名单。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2. 关于填写《教师职称申报表》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