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因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撤销,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院务部撤销,成立院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刻制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印章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印章,并决定从2007年3月21日起启用。同时停止使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院务部”印章。
附件:新旧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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