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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10    作者:         点击:
各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2007年的工作安排,本学期在全院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中开展2005~2007年度党内“两优一先”评选和表彰活动。本次评选和大连理工大学的“两优两先”评选同步进行,在各党支部评选的基础上,学院评选出向大连理工大学推荐的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通过评选表彰,在全院党组织和党员中进行党性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影响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优一先”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认真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人才培养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党员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认真到位;敢于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团结,整体模范作用好。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内容充实,有完整的记录,考勤严格;有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较强。
   (5) 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所在单位工作业绩突出,党支部和党员在其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骨干作用。
   (6)党支部内的所有成员在评选年度范围内没有发生过违纪现象。
    2.优秀党员:
   (1)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求真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讲团结,讲勇于奉献,团结同志一起前进。
   (4)永葆党员先进性,有较强的党性观念,认真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分配,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关心集体,关心群众,主动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
    3.优秀党务工作者:
    达到优秀党员的标准,热爱党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党内外群众认可。所在单位或部门党建工作特色明显,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整体氛围和谐。
    二、评选推荐办法
    先进党支部的名额为2个,采取单位自荐,学院统一评审的办法。
    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各支部评选推荐,学院审核评定的办法。
    优秀党员(含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额,各支部按在职教工党员数的10%左右评选推荐,学生优秀党员名额为2-3名。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4月28日之前,各党支部按照“以评促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活动。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评选出本支部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推荐材料(材料格式见附件)同时报党群工作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要真实具体,字数为1500字左右)。
    2.学院党委根据各支部的推荐名单,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5月初研究确定城市学院向大连理工大学推荐的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名单,并公示4天(包含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共6人,先进党支部1个)。同时研究评出城市学院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和党务工作者。
    3.5月底之前,院党委审批确定城市学院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名单,院内公示(3天)。 “七•一”前召开全院党员大会进行表彰。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两优一先”名额
         2.“两优一先”申报表(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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