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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重申教师不得从事校外兼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5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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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教师工作的自由度,有一个宽松的研究和学习空间,以便更好地从事教学工作,学院于2006年9月下发了《关于教师坐班相关事宜的意见》,实行了有条件不坐班制。从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上是好的,受到了广大教师的欢迎,并起到了促进教学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教师利用不坐班的时间从事校外兼职工作,严重影响了校内教育教学工作。 
    学院重申,凡我院专职教师均不得从事校外兼职工作,一经发现,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管理处分暂行办法》处理,轻则予以通报批评,重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需要从事校外兼职工作的,需要向院系申请,并经学院批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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