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通知》(辽教办[2007]10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推荐1名同志为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求各单位在全院范围内讨论提名1位同志为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由学院讨论确定1名上报省推荐人选,并在正式上报前予以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辽宁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于2004年以来在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2.具体条件:在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年龄60周岁以内。
三、推荐时间 要求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提名的1位推荐人选报教育教学研究室,6月20日学院确定报省推荐人选,6月21日公示,6月25日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