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加强2004级学生毕业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06〕29号),结合2003级学生毕业实践执行情况,特提出2004级学生毕业实践工作安排意见。
一、教学组织和管理 毕业实践教学仍由教学管理部和各院(系)共同管理,以各院(系)为主。教学管理部负责全院毕业实践的计划、管理和协调,各院(系)负责联系实践单位、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
1.各院(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毕业实践教学大纲》和《毕业实践实施计划》,明确学生毕业实践的任务和具体要求,保证毕业实践有序进行,务必于学生进入实践岗位之前,上报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同时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2.各院(系)必须安排好督导教师,具体条件和职责仍按原《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要保证每班至少安排一名专业教师担任毕业实践督导教师,密切与实践单位的联系和配合,保证毕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并将督导教师名单以及具体分工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3.学生毕业实践具体由指导教师指导。指导教师由学生毕业实践所在单位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具体条件和职责仍按原《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联系实践单位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满足学院对学生毕业实践场所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先由学生个人联系实践单位并报学院审查批准。个人联系有困难的,由院系帮助联系毕业实践单位,并组织学生个人去办理相关手续。
二、2004级学生毕业实践工作的程序
1.2007年5月将《同意接受学生毕业实践(实习)的函》发到各院(系)并发到学生手中,开始联系实践单位。在学生进入实践岗位之后,由各院(系)将签好的《同意接受学生毕业实践(实习)的函》交到教学管理部备案。
2.在学生确定实践单位之后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践考核表》发到学生手中,以便在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
3.在学生进入实践单位之前,各院(系)应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填报《毕业设计(论文)安排一览表》,报教学管理部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之后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下达给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带着题目有目地的参加实践,并由指导教师分阶段对学生的活动进行检查和记录。
4.由于各专业的特点不同,因此进入实践单位的时间也不同。各院(系)应在《毕业实践实施计划》中做出具体的安排。
5.在学生进入实践单位之后,各院(系)应将学生《毕业实践登记表》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三、关于实践经费
1.校外毕业实践指导费为每生300元。此项经费先由学生本人垫付,待毕业实践返校后,经院(系)检查学生毕业实践符合要求并出具有毕业实践指导教师签字的证明,再经院系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2.校外毕业论文指导费为每生200元。
3.校内毕业实践指导和毕业论文指导仍按原方案执行。
4.在校外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补贴每生200元,在毕业实践返校后经学生所在系主任批准后发放。在校内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补贴。
四、其它要求 学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后,不得随意变换实践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所在院(系),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同时更改《同意接受学生毕业实践(实习)的函》、《学生毕业实践考核表》、毕业实践指导教师人选以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五、关于毕业实践的其它事项仍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