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大工校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一篇:关于启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调研部”印章的通知
下一篇: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聘任马建军、李宪起、沈海龙为院长助理的决定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