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成立艺术与传媒学院及人员聘任的决定》(大工城任[2008]2号)文件精神,学院刻制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新闻系”印章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印章,并决定从2008年3月4日启用。同时停止使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新闻与公共管理系”印章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动画系”印章。印模如下:
附:新旧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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