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规程》(修订稿),做好学院统计信息工作,学院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上一篇: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公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