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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学位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0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2008年入学的学生将由独立学院授予学位。我院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学士学位授予问题的说明》中,对学位授予提出了有三门主要学位课程成绩为中等以上的条件,现需各专业明确学位课程,具体意见如下:

1.各专业主要学位课程为7门,由23门公共基础课和45门专业课组成;

2.各专业学位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如下表:

 

专业

课程

专业课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各专业

微积分、线性代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

4

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各专业(艺术系专业除外)

应用统计、经济学(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

4

艺术系专业

经济学(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

5

3.各院系于624将各专业的主要学位课程及对上述公共基础课的意见报教学管理部,学院统一研究确定后,在2008级《专业培养计划》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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