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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3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08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教学教育系列国家统招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取得岗前培训证书。 

3.教育实践条件。 

4.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育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各分院将符合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在岗人选汇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0211400前由各院系将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贴好照片;

2)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统一到市体检中心体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系负责人填写);(4)聘用合同原件;

5)学校出具的授课及学时数证明原件(07-08年度,教学管理部盖章,加盖学院印章);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申请人交费:本科为师范类24元(不需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查),其它类254元(需要接受由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 

4.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时间为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采用说课的方法,由申请人从本学年所授课程中选择三节重点或难点的课程,并同时准备好手写教案,测试时由专家现场选择其中一节进行说课,时间大约15分钟,说课后回答专家提出的23个相关问题。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授课及学时数证明》都需要按填表要求用蓝或黑色墨水认真填写,不得涂擦,填坏不补。 

2.不得跨专业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任教学科一致。 

3.留学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4.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教师不得申报。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 附件【abc41.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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