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切实保证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依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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