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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2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改革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将今年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 1023课题申报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中下载)。

2. 113各系对申报表初审同意后,统一报教学调研部。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研究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在研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其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各系一定要严格把关,按照学院给出的教育教学研究参考课题(见附件),对目前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立项研究。

3. 1161117,教学调研部对各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条件、选题范围与方向、申报材料等。

4. 11181120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本年度的立项研究课题。
   
5. 立项课题分为重点立项课题和一般立项课题两类,其中重点立项课题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1128前到学院财务部办理;一般立项课题一般不资助。

6. 具体请详见我院于200865下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咨询电话:内线  079010

 

附件:立项课题参考题目

  • 附件【abc4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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