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连市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发《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大连市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处(部)、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的通知》(大高委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2007-2008学年度大连市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名额分配
大连理工大学分配我院推荐名额为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8人、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2人。本次采取由各院(系)、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经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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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管理
学院 |
建筑工程学院 |
外国语 学院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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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
2 |
2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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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 |
2 |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2.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文化素养,熟悉教育规律,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4.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辅导教师、导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5.曾获得学院级以上表彰(含学院级)。
(二)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掌握教育规律,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有一定造诣。
3.有较强的领导学生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淡泊名利,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4.所分管的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和师生好评。
三、推荐的方法和要求
(一)各院(系)、部门要按照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及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在全院范围内提名推荐者)的评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名单必须在本部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学生指导部,提交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名单确定后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附件:1. 2007—2008学年度大连市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推荐表
2. 2007—2008学年度大连市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