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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8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学院2008年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及考核时间范围

20072008学年春季学期~20082009学年秋季学期。

二、工作总结的要求

工作总结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个部门和每位工作人员全面、认真地总结工作并进行自我评价,对部门工作和个人工作的提高和进步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负责人依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及《教师及行政人员考核标准》进行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

任课教师依据《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和课程教学质量标准,辅导教师依据《辅导教师岗位责任制》,导师依据《导师岗位责任制》,并参照《教师及行政人员考核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任课教师要交每门课程的《教学自评表》)。

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个人的岗位职责及《教师及行政人员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

教辅及后勤工作人员(指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图书馆、网络及计算机中心、体育馆等部门的人员)依据个人的岗位职责及《教辅及后勤人员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

工作总结是人员考核的基础。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做好工作人员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人员考核工作。

要求全院上下工作总结做到:全面、客观、认真、诚信。

三、考核的要求

1. 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学院的人员考核工作应严格按《人员考核办法》和《教师及行政人员考核标准》及《教辅及后勤人员考核标准》执行。

      2. 各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员考核工作是各级负责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学院的人员考核工作能否认真执行《人员考核办法》和相关考核标准,工作是否有成效,关键在于学院各级负责人。学院要求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起责任,贯彻执行人员考核的五条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工作人员。人员考核工作做得如何,是学院对各级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3. 教师(包括辅导教师)由系主任考核。对教师的考核要综合考虑学院机关测评、院系测评和学生测评结果,并注重教师的日常表现。系主任对辅导教师的考核应征询辅导室主任和学生指导部的意见,对导师考核应征询辅导教师的意见。对跨院系导师的考核,应由其所带班级所在系提出考核意见。对辅导室主任的考核,学生指导部要提出考核意见。机关及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由本部门负责人考核。

4. 人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效果和工作实绩。

5. 考核等级分为ABC三档,A的比例不超过20%C不作要求,由各部门自行把握。 

四、总结及考核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 附件【abc5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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