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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4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学院2009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依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学院在编教师,包括辅导教师,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工作程序 

凡申请初、中级职称评定者,由本人认真填写《教师职评申报表》(见 附件2,可点击下载);申请高级职称评定者,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竞聘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业绩审核表》(见附件34,可点击下载)。申报表报送所在系,经系主任审查后,由院(系)负责人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统一报送教学调研部。经有关部门复核后,由学院组织审查和评议,拟定职称评定名单,经院长批准,向全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名单。至今为止已被我院评聘为副教授教授的教师此次也可申报相应职称,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竞聘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业绩审核表》(附件34),报送大连理工大学评审。

三、工作日程安排 

17223,申报者准备申报材料,填写《教师职评申报表》。  

224,申报者将《教师职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编写教材、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全部原始课程总结和辅导教师及导师工作总结、工作记录手册)报所在系主任。 

22535,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36,以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学调研部。 

3923日,学院有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 

32426日,学院组织审查和评议,确定评定名单。

32730日,公示评定名单。 

331,正式公布职称评定名单。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2. 教师职评申报表

 3.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 竞聘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业绩审核表

 5. 关于填写《教师职评申报表》和报送申报材料的说明 

  • 附件【abc1.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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