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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制定2009级专业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9-03-06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专业培养计划是学院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监督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文件,科学、合理、整体优化的专业培养计划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前提。为做好2009级学生入学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制定2009级各专业培养计划。此次制定专业培养计划,是继续推进学院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使各院、系做好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多年的教学改革经验和目前专业发展状况,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吸纳院内外几年来教学改革成果和十一五科研成果,完善宽基础+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致力于培养学生具有优秀的品德,开阔的视野,广博的文化知识,实用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管理和发展自我的能力,与人共事和合作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在未来人才市场的竞争力,成为服务于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   基本原则

(一)在继承基础上创新的原则

2003年建院以来,随着学院办学条件的不断发展、教学队伍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各专业的培养计划经历了多次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宽基础+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各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对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尤其是2008级专业培养计划进一步强化了实践教学,体现了“3+1”的教学方案,有4个专业以日语作为第一外语,在探索适应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方面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次修订,在2008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基础上,要继承被实践证明正确的做法,根据教学形势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创新改革。

(二)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

办学和教学的连续性在客观上要求专业培养计划应是相对稳定的,在科技、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国家政策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原培养计划没有重大纰漏的情况下,课程设置和教学环节应大体保持稳定,并根据教学发展和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三)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原则

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学院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对人才培养规格作出的选择,是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直接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就是为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和方案。要在以往办学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实施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2009级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一部分学生按照研究型人才模式培养,突出其对基础理论的学习,使其具有进一步接受高层次学历教育的能力;另一部分学生,按照应用型人才模式培养,突出其技能培养。在课程安排上对报考研究生、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给予选择空间。具体实施办法是一套培养方案,两套甚至多套教学大纲。

(四)具有先进性的原则

专业课程设置应反映本专业发展的最新知识和技术,学生毕业时应掌握实用的、先进的知识和技能,具有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自我更新能力。对类似《计算机文化基础》绝大部分学生入学前已有较多了解,少部分学生因地域等原因需要学习的课程,除文学专业外,可由通识课解决。对管理类学生计算机素质的培养要提高起点,开设与培养要求中规定的计算机等级相适应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各院系应根据人才市场情况,考虑专业及专业方向设置是否需要变动。

(五)整体优化的原则

除课程体系在内容上应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外,课程之间应密切衔接,教学过程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发展规律相一致,形成课程目标具体,理论与实践结合,依次递进,专业核心课确定合理,培养实践能力的主线突出,各课程功能指向集中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

要突出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中心地位,对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方案,要重点突出考研课程;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要突出实践教学。各专业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过程中,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特点,并依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我院人才培养特色,可操作的培养方案。

(六)贯彻落实“3+1”人才培养模式

实行“3+1”的培养模式,对学生十分有利。对于准备考研的学生,可以利用最后一年时间充分准备考研课程;对于想出国深造的学生,可以出国实习,为其留学做好准备;而对于准备就业的学生,可以利用这一时间,进行必要的就业准备。实行“3+1”培养模式,要适当精简一些课程,使得前三年学生的学习任务不至于过大,同时,要切实落实好最后一年的实习内容,真正将毕业年级的各教学环节落到实处。实行“3+1”培养模式,不做硬性要求,各分院可以根据本院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方式,在具体安排上灵活掌握,一切从实际出发,追求实效。

三、   基本要求

(一)   基本内容与格式

保持原《专业培养计划》的基本内容,即: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含毕业生应获取的知识和达到的能力)、主要(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及特色、授予学位、学分学时总体要求、学分要求及课程安排、指导性教学计划等8个部分。在学分要求及课程安排、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信息中,利用备注栏对需在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注明考试周考试 在学分要求及课程安排部分,要增加学位课程信息。在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部分,以课程名+“★”表示该课程为学位课程;在专业课程的说明中注明在总共7门主要学位课程中,有3门课程成绩为中等以上是授予学位的条件之一

基本格式见附件。

(二)   基本规范

1.    课程组成

使用现行的课程划分方法,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通识课程、实践课程;基础课包括政治、数学、英语、经济学、汉语等,专业课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方向课;实践课包括军训、专业实践、毕业实践、就业指导等。

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必修课程为考试课程,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以考试,也可考察。

2.    学分计算方法

理论课程,16学时计为1学分;实践课程,1个教学周计为1学分;入学教育不计学分,但必须及格。学分的最小计数单位为0.5

3.    学分与学时总体要求

各专业统一要求的学分有:军训2学分,体育4学分,政治课8.5学分,公共英语22学分,通识课8学分(4类),实践课59学分(增加就业指导2学分、毕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各增加4学分)。

各专业的基础课学分、专业课学分和总学分按08级培养计划基本不变,增加就业指导2学分,减少通识课4学分,专业研习1学分,毕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各增加4学分。各专业保持原总学分不变或适当减少,但不低于181分,通过增加或减少选修课进行调整。各专业09级的总学分见下表:

 

工学类专业

管理类专业

文学类专业

总学分

181(四年制)

199(四年制,日语)

230(五年制,日语)

228(建筑学)

181

189(四年制,日语)

 

英语181

日语196

新闻181

艺术193

通识课

8

实践课

59

4.    教学进程安排

按照学制、课程间衔接关系、学时学分、教学资源情况、学生素质能力发展规律、学生和教师的负担等综合考虑,进行教学进程安排。对于四年制,一、二年级主要安排基础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通识课程;三年级主要安排专业课和实践课;四年级安排专业实践、毕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五年制的教学进程参照四年制。原则上,一、二年级每学期安排24学分,学分较多的专业要控制在28学分以内;三、四年级每学期安排22分,但不能低于20分;每学期的教学周不少于18周,考试周安排二周,考试课程3-4门,数学、英语、部分专业课应在考试周进行考试。周学时一般按22学时安排,最高不超过24学时。在不影响教学衔接的前提下,不同专业的同一课程可以在不同学期开设,以避免出现教学资源的瓶颈现象。第7学期一般安排专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也可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课程教学,但除工程管理专业外,课程课堂教学必须在10月末结束。第7-8学期安排毕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践在4月末结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在610日前结束。

5.    课程编号要求及说明

指导性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编号沿用原来的课程编号。由3-5个字母加3-4个数字(字母)组成,字母代表开课或负责本课教学任务的院系,及课程类别,第一位数字表示年级,第二、三位数字表示课程序号(00-99)。现使用的课程编号见下表:

序号

课程编号(字母)

院系或课程名称

序号

课程编号(字母)

院系或课程名称

1

FAD100

入学教育

10

ECE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

JXP100

军训

11

MGT

管理学院

3

MATH

数学

12

IMS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ENG

英语

13

ACE

工程管理

5

POLI

政治

14

BUI

建筑学

6

PHSY

普通物理

15

PAD

公共事业管理

7

GEE

通识课

16

MMC

广播电视新闻学

8

JAP

日语

17

ART

艺术设计

9

PHYE

体育

18

DMA

数字媒体

课程类别的代码如下:

序号

字母

课程类别

1

A

影视

2

B

基础(英语、日语)

3

C

会话

4

I

综合

5

L

听力

6

P

实践(各专业)

7

R

阅读

8

WR

写作

四、   各类教学环节的设置与安排

(一)   理论课程

1.    基础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政治、数学、英语、计算机、经济学等。

1)政治课

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四年制本科开设4门政治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我院的具体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课外学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2

2

另安排课堂外16学时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8

3

另安排课堂外48学时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4

1.5

另安排课堂外8学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2

2

另安排课堂外16学时

政治课在一、二年级完成。

2)数学、外语等课程

数学课通过明确必修和选修区别研究型应用型人才的不同需求,通过不同的教学大纲进行落实。艺术设计专业不做必修数学要求。

专业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课程属性

工科

高等数学A(一)

72

4.5

必修

高等数学A(二)

104

6.5

必修

线性代数A

48

3

必修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48

3

选修

管理

高等数学B(一)

48

3

必修

高等数学B(二)

48

3

必修

线性代数B

32

2

必修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32

2

选修

应用统计

48

3

必修

英语、日语、新闻、公共事业、建筑学

高等数学B(一)

48

3

必修

全院(除管理专业外)

应用统计

48

3

选修

外语课程分为综合外语和专业外语。综合外语在一、二年级完成,专业外语在三年级进行。

英语352学时;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写作》作为选修;日语(四年制)原640学时,因第12学期每学期课时达到128学时,8学分,一学期单门课程学时过多,调整为第12学期各104学时,6.5学分,总学时调整为592学时;日语(五年制、强化)原880学时,因第234学期每学期课时达到112学时,7学分,调整为第234学期各104学时,6.5学分,总学时调整为856学时。

各专业应开设与培养要求中规定等级一致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外语、艺术专业开设《计算机文化基础》,必修;管理、文学专业选择开设《VISUAL BASIC》、《VISUL FOXPRO》、《ACCESS》、《DELPHI》、《C语言程序设计》其中一门,为必修。

除管理类专业继续开设经济学(一)、(二)外,其他专业将经济学(一)、(二)合并开设经济学,48学时,为选修。

《应用写作》为文学专业必修课,其他专业选修。

基础课程的具体情况见《全院基础课程设置一览表》。

2.    专业课程

各专业要在总结多年来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参照08级培养计划,确定专业核心课、选修课、方向课。学生应在一年级就接触专业课。对不具备条件的专业方向应予撤除。

3.    通识课程

10类通识课中,要求学生至少完成其中的4类课程,合计8学分。在1-4学期完成。

(二)  实践课程

    1)军训

安排在入学教育期间,共2周。

2)体育课程

安排在第1-4学期,共4学分,项目由学生自选。

3)专业研习与专业实践

各专业的专业研习不做统一要求,各专业视需要设定,不设学分;专业实践(一)2周,专业实践(二)3周,专业实践(三)4周。一般从第3学期开始安排,一学期只进行一次专业实践,第6学期完成全部专业实践。

各专业要对专业实践确定具体内容,制定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条件,科学安排,要防止各年级的实践资源冲突。   

    4)毕业实践

毕业实践18周。

5)毕业设计(论文)

安排16周。

6)就业指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精神,安排38学时,2学分。贯穿在入学教育到毕业教育的全过程,学生通过网上进行考试。

全院各类实践环节设置一览表

实践名称

属性

学分

学时/周数

开设学期

军训

必修

2

2

新生入学时

体育

必修

4

16*4

1-4学期

专业实践(一)

必修

2

2

 

专业实践(二)

必修

3

3

 

专业实践(三)

必修

4

4

 

毕业实践

必修

22

18

7-8学期

毕业设计(论文)

必修

20

16

7-8学期

就业指导

必修

2

32

1-8学期

合计

 

59

 

 

 

    附件: 1. 全院基础课程设置一览表

       2. 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格式

  • 附件【abc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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