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安排,现将我院2009年春季学期公共假期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通识课照常,4月4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2.“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 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通识课照常。
3.端午节:5月28日—30日放假,共3天。
其中: 5月28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补上5月29日(星期五)的课程。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