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文件 > 正文

关于评选2009年教育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3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为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和课程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研究决定进行2009年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专职教师(包括导师、辅导教师)和兼职教师(连续为我院授课两个学期以上者),符合奖励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各分院申报名额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重点考察本学期和上学期的工作。

1. 政治条件: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关爱学生,公正公平,谦虚谨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业务条件:

任课教师:

1)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并达到《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估试行办法》中的14条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2)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分数较高;

3)在分院课程教学测评中,评价较高;

4)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课程教学效果好,有显著的成果。

课程教学改革效果好,有显著的成果。

课程教学法研究与实践,有显著的成果。

导师:

1)认真履行《学生导师岗位责任制》,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所负责班级班风好,学习气氛浓,学习成绩高,基本无违纪行为,各项活动积极;

3)有突出的事迹;

4)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已形成了一套适应于学生的教育方法和班级管理措施。

积极进行学生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有显著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具体执行由教学调研部和学生指导部负责。

2. 由各分院组织本部门的教育教学奖励评议、评选和申报工作,填报《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认真审查及写出详尽的书面推荐意见,710前分类报教学调研部和学生指导部。

4. 学院审查上报人选并组织专家考核,通过研究和讨论,确定奖励候选人名单,面向全院公示三天,征求意见。

5. 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门会议,最后确定奖励名单。

6. 教师节前公布教育教学奖励名单,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 附件【abc30.doc】已下载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就业信息网 图书馆 大连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