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和课程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研究决定进行2009年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专职教师(包括导师、辅导教师)和兼职教师(连续为我院授课两个学期以上者),符合奖励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各分院申报名额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重点考察本学期和上学期的工作。
1. 政治条件: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关爱学生,公正公平,谦虚谨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业务条件:
任课教师:
(1)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并达到《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估试行办法》中的14条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2)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分数较高;
(3)在分院课程教学测评中,评价较高;
(4)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课程教学效果好,有显著的成果。
② 课程教学改革效果好,有显著的成果。
③ 课程教学法研究与实践,有显著的成果。
导师:
(1)认真履行《学生导师岗位责任制》,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所负责班级班风好,学习气氛浓,学习成绩高,基本无违纪行为,各项活动积极;
(3)有突出的事迹;
(4)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已形成了一套适应于学生的教育方法和班级管理措施。
② 积极进行学生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有显著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具体执行由教学调研部和学生指导部负责。
2. 由各分院组织本部门的教育教学奖励评议、评选和申报工作,填报《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认真审查及写出详尽的书面推荐意见,7月10日前分类报教学调研部和学生指导部。
4. 学院审查上报人选并组织专家考核,通过研究和讨论,确定奖励候选人名单,面向全院公示三天,征求意见。
5. 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门会议,最后确定奖励名单。
6. 教师节前公布教育教学奖励名单,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