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规定,九月将进行2008–2009学年学生奖励评选工作,为了更好开展学生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及程序
学生奖励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评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院优良学风建设。
二、 日程安排
1.各分院于9月14日前将评选初步结果报学生指导部(填写获奖学生及班级登记表),优秀学生标兵及先进集体要上报书面材料。
2.9月16日—18日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听取各分院初评情况汇报。学院审核后向全院公示三天,征求师生意见。
3.9月末学院召开2008 – 2009学年学生奖励表彰大会。
三、注意事项
1.各分院要严格按照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的规定进行评选,宁缺毋滥。
2.各分院要认真做好优良学风班等先进集体的汇报和答辩,认真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将负责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和最终确定。
请各分院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学生奖励评选工作。
附件:2008 – 2009学年学生评优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