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总结并推广经验和成果,不断提高我院教育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学院决定进行2009 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各部门统一申报,每个部门限报2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已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4.申报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1份(纸质),填写要求见附件2;
(2)提交反映该成果最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式6份(纸质);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式1份(每个申报人单独刻录),光盘上要建文件目录,目录要清晰,便于浏览。佐证材料主要指:申报人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教材、样机、样品等,及相关的获奖证书。
(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每单位1份,并附电子版。
5.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2009年11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学调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连伟、杨平
联系电话:079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申报书》填报说明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