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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7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2010年教师中级职称评定工作,依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学院在编教师、辅导老师。

2.学生指导部、团委、就业指导部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担任导师五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且符合学院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工作程序 

1.统招硕士毕业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助教职称,填定《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助教职称审批表》。

2.申请中级职称评定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报评材料》(以下简称《职称报评材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评申报表》(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表》)。

3.报评材料、申报表填写完成后,辅导教师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教师由教研室审核,然后均报分院审查,并由分院负责人组织召开分院班子及教研室主任参加的联合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

4.经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学院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中级职称评定名单,经院长批准,向全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名单。

三、工作日程安排 

12181224日,申报者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助教职称审批表》、《职称报评材料》、《职评申报表》。   

1225日,申报者将《助教职称审批表》、《职称报评材料》、《职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编写教材、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的原件全部原始课程总结和辅导教师及导师工作总结、工作记录手册)报所在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1230日,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材料报所在分院。 

1231日-17日,分院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18日,以分院(部、中心)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 

111日-39日,人力资源部复核申报材料。 

39日-12日,学院组织审查和评议,确定评定名单。

315日-17日,公示评定名单。 

318日,正式公布职称评定名单。 

四、其它

1.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教育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管理系列的教职工在辽宁省发文后另行通知。

2.评审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函200726号文件和大工办发2009107号文件规定:中级160/人,助教100/人。

 

附件:1.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2.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报评材料

3.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评申报表

4.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助教职称审批表

5. 填报说明

6. 材料袋封面

  • 附件【abc56.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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