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使我院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合理,现对《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办法》(大工城字〔2009〕32号)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1.听课专家人数修订为3人,任课教师人均被听课次数修订为3次。
2.专家听课的周数修订为16周,17-18周对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进行整理,测评结果及听课记录表于第19周上报教学调研部。
3.专家听课测评与学生测评分数等级的分值范围调整如下:
90≦优秀≦100
80≦良好<90
60≦合格<80
不合格<60分
4.学生测评的数据整理修订为去掉考评分数中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各任课教师的最后得分。
5.修订听课记录表,增加不听讲人数等学生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