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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2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了使我院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合理,现对《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办法》(大工城字〔200932号)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1.听课专家人数修订为3人,任课教师人均被听课次数修订为3次。

2.专家听课的周数修订为16周,17-18周对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进行整理,测评结果及听课记录表于第19周上报教学调研部。

3.专家听课测评与学生测评分数等级的分值范围调整如下:

90优秀100

80良好<90

60合格<80

不合格<60

    4.学生测评的数据整理修订为去掉考评分数中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各任课教师的最后得分。

5.修订听课记录表,增加不听讲人数等学生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 附件【abc1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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