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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教学年教职工工作评价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7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工作评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学院对《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2009教学年工作评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机关教辅部门(包括基础教学部)教职工A的比例不超过18%B比例不超过60%CD22%

2. 分院及基础教学部要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将所属教师的量化评价总分进行重新核算。数据指标不明确的由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3. 请各分院在415前将所属部门教师的量化评价总分、初步等级从高至低(教师和辅导教师分别排名)汇总后(包括导师考核分数及等级)连同各考核表及个人年终总结一并报人力资源部。基础教学部将教师的量化评价总分、初步等级(从高至低汇总)连同各考核表及个人年终总结报人力资源部。机关教辅部门亦在415前按ABCD的比例将教职工的考核等级报人力资源部。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2. 教师(辅导教师)、导师工作评价情况统计表

  • 附件【abc13.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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