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促进我院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建设,学院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城发〔2008〕18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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