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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评辽宁省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科研机构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1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科研机构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0]9号),学院决定参加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科研机构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20061月至20105月期间公开发表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专著,或者在此期间撰写的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均可参加评选。

2.不属于高等教育研究范畴的其他研究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3.已经获得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科学研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2.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能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或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一定参考指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资料准确、翔实,论证严密,说理清楚,文风端正。

3.坚决维护学术道德,如有伪造虚夸、抄袭剽窃行为则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每人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共同申报。如系非第一作者申报,需要提供第一作者的授权证明。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三)评奖标准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成果获奖比例不高于当次申报评奖成果总量的6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10%;二等奖比例为20%;三等奖比例为30%

1.一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者在解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方面有所突破;或者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上有所创新,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二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论点上具有新意;或者在解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方面以及在教学改革研究方面有新的思路和观点,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三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见解;或在调查研究、资料搜集方面取得新的成绩,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四)申报材料

1.填报《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

2.公开发表的成果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3份(论文成果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专著成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并提供成果的原件1份);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要提供标明作者姓名和撰写时间的打印件3份,并需要提供项目委托单位证明或成果采用证明。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每项成果分别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或打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专著的原件不必装订。

二、高等教育研究优秀科研机构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辽宁省内以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研究机构,包括高等学校内设的教科院(教育学院)、高教研究所(室)和高等教育学会下设的分会或承担高教科研任务的其他相关机构,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辽宁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省教育厅、省高教学会以及高等学校开展工作;能够对我省高等教育实践以及学校自身的发展做出有效的指导。

3.科学研究工作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成果突出,贡献较大。近三年来,获得较多项的科研成果奖;发表了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向有关方面提供了水平较高的咨询或调研报告等。其研究成果能被有关部门采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4注重学术研究队伍建设,拥有一定规模的学风严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研究队伍。能够做到团结合作,富有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5.注重研究机构自身建设,机构运转良好,相关制度健全,有较好的研究实力和条件。

6.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机构,能认真组织好教学工作,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积极进行教学方式与培养模式的改革,效果良好,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三、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辽宁省内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管理机构、各专业分会从事高等教育学会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从事学会工作一年以上;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学会工作,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在学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面成绩突出,能很好地完成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部署的任务和工作。

四、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按通知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经部门领导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教学调研部,同时各部门须提供《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汇总表》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23

其他事宜及所需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评选高等教育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科研机构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

  • 附件【abc3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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