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表彰和鼓励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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