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做好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各分院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现将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2010年9月27日—2011年6月17日 (2010年秋季学期第5周至2011年春季学期第16周)为全校毕业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各分院须按教学计划实际周数进行。
2010年9月27日—9月30日(2010年秋季学期第5周)为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周,各分院应安排毕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组织指导教师及毕业生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外进行毕业实践的暂行规定》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的规定》审查学生毕业实践及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不符合毕业实践及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010年9月30日前:在国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批。
2011年4月25—29日(第9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2011年6月7—14日(第15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2011年6月15—21日(预安排,第16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
指导教师须每周检查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各分院负责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并做好自查及总结。
教学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各分院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2011年1月14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
2.2011年5月6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总结。
3.2011年6月7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
4.2011年6月22日前录入并打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公布成绩。
5.2011年7月1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全面工作总结。
统计表格可从教学管理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所有上报材料均须提供文字材料(教学副院长签字及盖章)和电子文档。
附件: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