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现启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籍专用章”(附印模),以供办理各类学籍证明使用,该印章由教学管理部负责保管和使用。
附:印模
上一篇:关于开展第三届廉洁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下一篇: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李东岩的聘任决定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