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由艺术与传媒学院划入建筑工程学院,环境艺术设计教研室、艺术基础教研室由艺术与传媒学院相应划入建筑工程学院。
上一篇:关于2010~2011学年春季学期学院行政总值班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图书馆二级部门设置及负责人聘任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