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城发〔2010〕18号),学院决定对2010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的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提交课题研究 最终成果,并提供能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学院成立课题验收小组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结题鉴定,课题负责人须参加结题验收答辩,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3. 课题结题鉴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结题验收为合格的课题由教学研究部发放《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证书》,研究成果可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结题验收为不合格的课题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5个月,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其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同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
二、结题验收材料
以下材料由各分院(部、中心)统一报送:
1. 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一式2份,后附研究最终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2.结题报告一式6份(单独装订);
3.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并盖章的结题鉴定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4.佐证材料原件: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时间
1.5月4日前课题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分院(部、中心),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学研究部。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月5日至6日,教学研究部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审核合格的课题申报材料转交评审小组审阅。
5月11日,学院召开课题验收评审会议,课题申请人参加答辩。
3.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部2208房间,咨询电话:065、079。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2.2010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鉴定汇总表
3.科研课题结题报告的撰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