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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1年教师节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0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11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详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0]47号文件)。

二、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0]47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2.各部门负责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候选人上报之前应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

3615前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报教学研究部审核;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班导师、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报招生就业部审核;其他奖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相关职能部门将负责的奖项审核结果(包括审批表)620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表彰时间

201199(星期五)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

  • 附件【abc1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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