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文件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调整招标工作机构成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0-12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08]46号),完善学院招标事项决策机制,现对招标工作机构成员调整如下:

招标事项是指学院对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或实施的事项。

招标委员会是学院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成员如下:

主任:匡国柱

成员:郭玉铸  张明  杨斌  沈海龙  战军  宋辉

招标委员会成员在讨论招标事项时,若意见不一致,则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若票数相同,则由招标委员会主任最终决定。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和招标监审组。招标办公室是招标工作的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主任:宋辉(兼)

成员:孙博  王辉

招标监审组是招标组织工作的监督机构,成员如下:

主任:杨斌(兼)

成员:大连理工大学审计处代表1名,大连理工大学监察处代表1名。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就业信息网 图书馆 大连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