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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2级专业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6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为做好制定《2012级专业培养计划》工作,根据学院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时间安排

11月—12月上旬,为讨论研究阶段,总结原有《专业培养计划》的经验,研究当前与未来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形成《2012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构想。

12月中下旬,学院听取各分院的汇报。各分院要将研究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学院将进行汇编。

20121月—320,为《2012级专业培养计划》制定阶段。各专业应在2012320前完成制定工作,将文本和电子稿报教学管理部,如有新增课程或教学环节调整,应同时上报论证报告。

201241前学院审核《2012级专业培养计划》。

2012430前完成《2012级专业培养计划》印制。

二、指导思想

认真总结《2011级专业培养计划》的经验,坚持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坚持“3+1”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落实培养方案的“1+N+M”目标培养,继续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特征确定培养方案,体现应用型研究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应用型复合人才特征的不同教学要求。

在保持教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在2011级专业培养计划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突出专业特色,使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发展相适应,与学院教学条件的发展相适应,与生源质量的发展相适应。

加强实践教学的深入研究,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把1+N+M落实到培养方案框架的各节点上,做好实践教学的顶层设计。研究本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和实践能力培养规律,科学设置课程实验、专业实践、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充实,学时合理,教学方式和手段科学,教学实施有条件,有效果。

三、工作目标

制订教育思想清晰、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科学、教学内容适宜、实施措施具体的专业培养计划。

四、基本要求

2012级培养计划的基本内容与格式,包括公共基础课的安排、总学分等沿用《2011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基本内容与格式。需调整和增加的部分:

第八项“1+N+M目标实施”改为“课程配置流程图”;

第九项“课程配置流程图”改为“实践教学体系配置”,下分三项:

1.实践教学配置流程图;

2.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一览表(包括实践项目名称、学时/周、完成学期、教学形式、考核方式、培养目标)

31+N+M目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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