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0]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详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0]47号文件)。
二、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0]47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2.各部门负责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候选人上报之前应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
3.6月15日前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报教学研究部审核;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班导师、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报招生就业部审核;其他奖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相关职能部门将负责的奖项审核结果(包括审批表)6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5.优秀主讲教师、优秀辅导教师和优秀班导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不兼得。
三、表彰时间
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