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56号)精神,请各部门结合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申报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每部门最多只能各报一人。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于7月3日前报教学研究部,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按省教育厅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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