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学院公共设施报修管理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院公共区域实行巡检制度,以“谁管理谁报修”为原则。
2.学院公共区域的范围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中除教室、办公室和宿舍房间以外的区域。
3.学院公共设施物品的维修工作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并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后勤维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4.学院公共区域安全巡检报修的责任划分:
(1)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和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个房间及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损坏设施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报修。
(2)教学楼、实验楼保洁区域内物品巡检报修后勤保障部负责;教室物品巡检报修安全保卫部负责;其他公共区域由传达员负责。
(3)宿舍楼的日常性安全检查和报修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4)学院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报修由安全保卫部负责。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后勤维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