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院廉政建设,学院党委于9月14日印发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学院拟在12月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做检查,请各部门做好自检并于12月20日前提交一份书面自检报告,各部门上交给主管院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分院上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领导、各分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在年终述职总结中对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做专题总结,并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党委领导负责对学院干部实行廉洁自律戒免谈话。
附件:各分院和各部门廉政建设自检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