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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育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3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育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申报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26月之前人事关系调入学院的教职工。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3.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

4.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教辅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

教授、副教授条件均详见辽宁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

(二)辅导教师系列

辅导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条件均详见《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辅导老师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报《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博客,有相应的博文。

(三)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条件均详见辽宁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

(四)实验技术系列

申报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条件均详见辽宁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

三、报送评审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申报教授、副教授的辅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拟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及复印件;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资料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加盖公章,列目装订成册。
    5)请各部门务必于610日前将所属部门人员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核表、人员花名册的电子版一同报送到人力资源部,过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说明

1.国家统招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

2.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及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教育管理系列)。

3.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表格时,需在表中最后一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不明之处,咨询电话:445 

特此通知。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用表)(附件123表均A4纸双面打印,胶水粘贴装订)

4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

6《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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