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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总结并推广经验和成果,不断提高我教育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学决定进行2013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经国家、省或学院立项并完成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方可申报教学成果奖;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的名义申报,集体(课题组)申报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

2所申报的教学成果20117月前完成或通过验收)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各部门统一申报,每个部门限报2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已获得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5.申报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1份(纸质),填写要求见附件2

2)提交反映该成果最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式9份(纸质);佐证材料原件。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式1份(每个申报人单独刻录),光盘上要建文件目录,目录要清晰,便于浏览。佐证材料主要指:申报人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教材、样机、样品等,及相关的获奖证书。

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每单位1份,并附电子版。

6.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201378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学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申报书》填报说明

     3.  教学成果总结格式

     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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