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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5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按照大工城发[2013]14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3]14号文件)。

二、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3]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2.奖励办法和原先的奖励办法稍有微调,并新增了奖项,请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候选人上报职能部门审核之前应在部门内部公示三天,未经部门内部公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优资格。

3721日前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报教学研究部审核;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班导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报创新实践中心审核;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育人奖中的考研指导教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报招生就业部审核;其他奖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相关职能部门将负责的奖项审核结果(包括审批表)92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表彰时间

2013910日(星期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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