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学院2013年度(即2013年寒假开始,到2013秋季学期结束,下同)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评价适用文件
教职工的工作评价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2]13号)执行。
二、总结及工作评价要求
1.进行工作总结是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要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全年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规定上报。
2.今年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实行的第二年,各分院(部、中心)要认真组织所属教职工继续学习文件,以保证工作评价顺利进行。
3.各级负责人和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状况。
4.各部门及教职工必须严格按工作评价日程安排完成网上申报、填写、审核,以免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评价进度。
5.所有教职工的工作评价经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各部门统一打印出汇总表(网上固定模版)及《教职工××年度工作评价表》(网上固定模版)并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三、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
四、其它说明
1.所有退休返聘教职工均进行聘期考核,不参加本次年终工作评价。
2.分院班子成员要向所在分院教师述职,行政及教辅部门负责人向全院行政及教辅部门教职工(不含退休返聘的宿舍管理员、教学楼管理员、图书馆及体育馆门卫等)和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代表述职。
3.教职工个人填写部分一旦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则个人无权再改动,因此必须认真、谨慎填写。
4.分院及教职工工作评价为A、B、C、D的名额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5.后勤维修人员、校卫队成员的考核仍参照以往考核办法进行。
附件:1.2013年度年终工作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表
2.行政及教辅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顺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