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计划实施工作规定(暂行)》已执行四年,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起到规范、指导作用。学院现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程序,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计划实施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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