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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