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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城发〔201018号),学院决定2013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的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提交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并提供能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延期结题的,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教学研究部审批、备案。

3. 学院成立课题验收小组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结题鉴定,课题负责人须参加结题验收答辩,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4. 课题结题鉴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结题验收为合格的课题由教学研究部发放《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证书》,研究成果可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结题验收为不合格的课题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5个月,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其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同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

二、结题验收材料

以下材料由各分院(部、中心)统一报送: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一式2份,后附研究最终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2.结题报告一式5份,后附研究最终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3.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并盖章的结题鉴定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4佐证材料原件: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时间

11013前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报送各分院(部、中心),各单位需对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学研究部。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15,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部2208房间,咨询电话:065079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22013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鉴定汇总表

          3.课题结题报告

 

  • 附件【附件1-3.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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