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调动和保护教师开展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教师学术活动成果,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学院科研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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