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城发〔2010〕18号),学院决定对2014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1.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报告》,对课题研究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重要变更进行说明,已取得的中期成果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期检查由分院和教学研究部共同完成。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督促课题主持人认真完成后续研究,保证课题研究质量。
二、报送材料
以下材料由各分院(部、中心)统一报送: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报告》一式2份,后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2.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并盖章的中期检查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3.佐证材料原件: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三、时间安排
1.4月17日前课题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各分院(部、中心),经所在单位检查并填写意见后。统一报送。
2.4月20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教学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部2208房间,咨询电话:065。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报告
2.2014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