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辽宁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5]115号)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组织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退役大学生转专业原则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1.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事宜均须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
2.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学生应该慎重对待。
3.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专业。文科生源学生不能转理工科专业;艺术类学生不能与其他普通类专业互转。
二、转专业学生对象
本次转专业学生仅限按国家政策退役复学的城市学院大一至大三在校学生。
三、日程安排
2015年9月25日10:00时前:学生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退役证明及相关材料,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报学生所在分院。各分院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电子文档报送教学管理部。
2015年9月25日12:00时前:教学管理部汇总各分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分院。
2015年9月28日14:00时前:转入专业所在分院对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分院领导班子讨论后作出审查意见,报送教学管理部。
英语、日语、建筑学、风景园林等专业所在分院在此期间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
2015年9月28日15:30时前:教学管理部根据转出、转入专业分院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2015年9月29日-10月1日:学院公示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2015年10月8日: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学管理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相关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学生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必须补修转入专业所欠课程;其它与转入专业无关的课程可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4.转专业仍需补修的课程应办理相应手续。
5.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只限报一个转入专业志愿,请学生谨慎填报.
2.为不影响转入学生的后续修课,转入专业的分院专业教研室主任要为每名转入学生制定适合执行的个体培养计划及补课计划,并于2015年10月13日前报教学管理部审批。
3.请各分院、学生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